2007年9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虽被同伙欺瞒 仍要同台受审
王昊

  知道相好家富裕,就叫朋友去偷盗,朋友得手后却说没偷到财物。日前,没动手偷也没分到赃款的毛某被江山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。
  毛某出狱后与同样从大牢里出来的李某混在一起,整天游手好闲。一段日子后,毛某感到手头吃紧,想起与其相好的王某有在家里存放大笔现金的习惯,自己又不便下手,就跟李某商量,让李某去偷。之后,毛某还找个借口带着李某到王某家转了一圈,以熟悉“地形”。
  2月4日是乡下传统的墟日,毛某知道王某会去赶集,就让李某一大早去偷,自己在家里等。两小时后,李某打来电话,连声责备毛某骗人,说王某家根本没钱。毛某不信,与李某见面后严加盘问,无奈李某一口咬定没有偷到任何财物,毛某只得作罢。
  案发数月后,毛某和李某都被警方抓获。李某在证据面前无法抵赖,承认从王某家窃得了近4000元现金。原来李某见利忘“义”,独吞了赃款。毛某得知实情后大呼冤枉,说自己既没有去偷,也不知道李某偷了这么多钱,因此这事不该算到自己头上。然而检察机关认为,毛某教唆李某实施盗窃,还带着李某去王某家中踩点,已涉嫌共同犯罪。